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刑事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公訴審判階段。在刑偵階段,還是要向刑偵部門申請,刑偵部門會在48小時內安排見面。偵查部門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派員到場,但涉及國家秘密的刑事案件的律師,現階段應經偵查部門批準。但在實踐中,偵查部門出於案件偵查的需要,對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壹直持對立態度。所謂的48小時時限就像壹張廢紙。審查起訴階段和公訴審判階段的律師可以在工作時間內隨時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需事先向司法機關申請。綜上所述,刑事律師就是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人。對於這類人來說,是為了更好的減輕當事人的刑事法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律師壹般在不同階段會用不同的方式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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