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刑事拘留家屬可以見面嗎嗎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親屬不可以會見嫌疑人,但親屬可以委托辯護人會見嫌疑人,會見的規定如下是: (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二、律師會見在押人員需要什麽材料
1、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2、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3、刑事辯護委托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壹般是當事人家屬)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具備這些手續文件,律師可以隨時會見當事人,不受會見時間及次數的限制,建議提前預約。壹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證件,看守所就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親屬不可以會見嫌疑人,但親屬可以委托辯護律師會見嫌疑人,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會見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