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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可以自己收集證據嗎?

刑事律師不允許自己收集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委托的律師應當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證據。申請後,進行調查取證的,需要出示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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