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檢查機關、單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當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責令停止使用;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處分,調離保密崗位;發現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條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不宜處罰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處理。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保密的事項不予保密,或者對不應當保密的事項予以保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機關或者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