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擴大知名度,小明打廣告說自己是本市最好的刑事辯護律師。這種宣傳可能會對公眾造成不合理的預期,所以是錯誤的。
肖明律師與委托人約定,勝訴後將爭議標的物賣給自己,以向委托人證明此案壹定會贏。這種行為可能會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所以是錯誤的。
趙律師參加了房地產研討會,發表了“按揭”法律問題的研究報告,並向與會人員發放了名片。這種行為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所以是正確的。
宋律師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其本人或者所在律師事務所與司法機關、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這種行為可能會損害律師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所以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