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呀
壹、法庭上,理論的最佳狀態是達到控、辯、審的三方平衡。
特別是現在的量刑,也可以在法庭進行辯論,如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辯護律師提出辯護意見,雙方展開辯論,無形中制約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這就是告訴妳法官:並不是妳想怎麽判就可以怎麽判的!確保沒有任何壹方權力的獨斷專行,強化對司法權的監督與制衡!
二、如果被告本身是壹名專業律師,那完全可以不需要聘請律師。
不過,大部分公民不可能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以及必要的辯護技巧,正因為如此,被告才需要聘請律師為其辯護,在控辯雙方辯論時,律師只是為被告代言的,被告本人當然有權說話了,而且太有權了,這個辯護權本來就是被告的。事實上,被告完全可以阻止律師發言,就由自己來辯護。
當然,辯論時,法庭上是有次序的,並不是想講話就可以講話,必須得到法庭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