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三條* * *法院應當將判決書送達律師。壹審量刑程序如下: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