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單位或者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登記機關。公訴案件,刑事判決書不會送達被告人家屬。律師參加辯護的,法院應當向律師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前提前宣布宣判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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