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至少判壹個月。刑法規定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適用於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罰,拘役的期限為壹個月至六個月。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的,應當在壹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最低處罰:
1,控制。最短期限為3個月。
2.刑事拘留。最小周期為1個月。
3、有期徒刑。最短期限為6個月。所以刑事處罰的最低月數是具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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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以予以訓誡或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可以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