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訴機關進行的起訴書原件。
XXXXX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X檢刑訴[20XX]XX號
第壹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被告人郭XX,男,31歲
本案由XX人民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非法行醫罪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聽取了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孫XX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描述案件的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證人村民XXX的證言,被告人郭XX開具的藥方,鑒定人XXX的鑒定報告。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XX無視法紀,在未取得行醫資格證和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行醫,並造成就診人中毒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對本案被告人提起公訴,送交法院審判,請依法予以懲處。
此致
XX人民法院
檢察員 XX
XX年XX月XX日
附:
1、 被告人XX現羈押於XX看守所
2、 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冊各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