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刑事申訴是指申訴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由相應的人民法院啟動再審,重新審理案件。第二,上訴由終審法院審查和處理。如果申訴被駁回,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需要註意的壹點是:訴訟中的投訴。申訴時,申訴人可以請律師幫助。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也可以請律師代理申訴人申訴。對於非訴投訴,如果屬於經濟合同糾紛或損害賠償等民事糾紛範疇,可以采用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根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托律師作為其代理人。對於其他投訴,律師只能代寫起訴狀,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詢,不能接受委托,代理訴訟;二是上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三是認為申訴有理的,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條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後七日以內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害人也可以不上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上一篇:刑事律師收費標準?下一篇:刑事速裁程序庭審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