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書
根據法律規定,委托人xxx特聘請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xx為涉嫌xxxx案的xxx(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壹審結束。
客戶: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