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刑事二審判決、裁定的,壹般應向原終審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壹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第壹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重大、復雜的刑事案件,也可以向作出第二審判決、裁定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刑事上訴期限多長?
刑事案件的上訴時效為兩年。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投訴時間超過兩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受理:
1,原審被告人可能無罪釋放;
2、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受理的;
3.這是壹個棘手、復雜的大案。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