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署《委托協議》壹式二份,壹份交委托人,壹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2)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壹式三份,壹份呈交辦案機關,壹份由承辦律師存檔,壹份交委托人保存;
3)開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由律師呈交辦案機關。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