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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的規定

您好,以下是為您整理的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的規定: (壹)辯護的種類 1.自行辯護 自行辯護,指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己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解釋的行為。 2.委托辯護 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 委托律師 或其他公民擔任 辯護人 ,協助其進行辯護。 3.指定辯護 指定辯護,指對於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為被告人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 律師 擔任其辯護人,協助被告人進行辯護。 (二)辯護人的範圍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 (三)辯護人的 訴訟 權利 1.職務保障權;2.閱卷權;3.會見、通信權;4.調查取證權;5.獲得通知權;6.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7.拒絕辯護權;8.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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