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刑事訴訟證據清單需要按照其清單內容如實填寫。第壹,序號,通常情況下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如1,2第二,證據的種類,根據提交證據的種類進行填寫,比如身份證,證人證言等;第三,頁數,看自己提交證據中的頁碼確定;第四,證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第五,證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證證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第六,備註,通常情況下可以不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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