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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可以更換辯護律師嗎?

現實困惑

林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林某聘請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律師參加訴訟。庭審開始後,林對律師劉的表現很不滿意。他認為如果劉律師繼續為他辯護,將對他的案件非常不利。因此,林想給自己換壹個辯護律師。請問林中途可以換律師嗎?律師評論

被告可以更換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律師參加訴訟,辯護律師不僅僅是代言人,還應當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如果當事人認為辯護律師的表現不能維護其合法權益,法律賦予其更換律師的權利。本案中,辯護人劉律師在庭審中的表現不僅沒有幫助林,反而給林帶來了麻煩。林可以要求更換辯護律師,另請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在庭審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

特別提醒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辯護人,是為了讓律師為自己辯護,從而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如果辯護律師由於某種原因不能或不作為,那麽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解雇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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