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困惑
林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林某遂聘請了某律師事務所的劉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律師參與訴訟。庭審開始以後,林某對劉律師的表現很不滿意,他認為如果讓劉律師繼續為其辯護,對自己的案件會非常不利。因此,林某想給自己換壹個辯護律師。請問林某可以中途更換律師嗎?律師點評
被告人可以更換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律師參與訴訟,而辯護律師不僅僅是代言人,更要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辯護律師的表現無法維護其合法權益,法律賦予其更換律師的權利。本案中,辯護人劉律師在庭審中的表現不但不能幫助林某,而且給林某造成了困擾,林某可以要求更換辯護律師,重新聘請其他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特別提醒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辯護人是想讓律師為自己辯護,從而減輕或者免除懲罰。如果辯護律師因為某種原因不能或者不作為,那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炒他們的“魷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