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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嗎

證人不壹定要出庭,但在下列情況下,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除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情況外,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1。證人證言對案件的定罪量刑有很大影響;2、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的;3.法庭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出現上述三種情況中的任何壹種,證人必須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七條“公訴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人民警察出庭作證,對其在執行職務時目睹的犯罪行為作證的,適用前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壹百八十八條“證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應當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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