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詞當然需要了。同樣重要的是從檢、法拿來的證據材料(妳向它們遞交辯護人的材料時,他們會主動給妳。不給也可以主動要)。壹般直接按照檢察院的編號進行證據質證——因為檢察官會按照自己的編號來,律師壹般不再用其他的編號,要不然全說亂套了。
就這些了,如果有必要,還有專門的申請證人出庭函、申請重新鑒定等等專用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