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條款直接規定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開設賭博網站,或者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的第四條:明知他人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賭博設施,因此,為賭博提供條件,根據提供條件的具體情況,可能構成賭博罪,也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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