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委托書不需要寫代理權限。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了辯護人的權利,都屬於委托書,也是律師的責任,不需要在委托書中明確規定。比如辯護人的以下權利:會見權、閱卷權、辯護權、代為申訴和控告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權、提出意見權等。對於公權力來說,這是律師的權利,對於當事人來說,這也是律師的責任。作為辯護人,應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充分發揮自己的權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 * *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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