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XX,女,漢族,42歲,XX年XX月XX日出生,1966,住合肥市XX區XX路X棟X號,電話:。
申請事項:依法向法院申請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鑒定安徽XX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劉XX”並非申請人本人所寫,簽名筆跡系被告模仿偽造。
事實和理由: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劉女士”並非申請人本人所寫,而是被告模仿、偽造的簽名筆跡。現在被告堅稱是申請人寫的。為了進壹步查明案件真相,他向法院申請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以示公正。
我在此傳達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劉XX
時間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時,應當指定、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