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虛假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相關規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中傷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中傷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力和利益。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應當告知後才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壹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告知人-民法-醫院,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醫院可以請求公安機-海關提供協助。最高人民-民法-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條人民-民法-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壹)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1 .侮辱、誹謗、中傷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但危害嚴重的)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可見,誹謗罪是被告知後才處理的自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