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筆錄形成時,當事人要自己核對筆錄並簽字,但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後形成的卷宗不能隨便查。筆錄壹定要當事人自己看清楚,看上面寫的是不是自己說的,最後簽字確認。檢查和核對自己的成績單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公民不得查看、復制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後形成的檔案。如果確實需要看,可以委托律師,律師可以憑相關介紹依法看相關材料。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請檢索。訴訟前可以委托律師查閱、摘抄,但按照規定不能復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應當由犯罪嫌疑人核對,在他不識字的情況下,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錯誤,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犯罪嫌疑人在筆錄中承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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