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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期限如何計算?

法律主觀性:

民事簡易程序到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如何計算?案件轉入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從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計算。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3條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8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可見,法院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並將合議庭成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案件轉入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從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計算。以上是邊肖對問題的回答。如果妳在現實中不幸遇到了相關的糾紛,其實解決糾紛的方法有很多,但是如果妳選擇走法律程序,有壹個專業的人為妳解答會對妳更有利。如有其他問題,請在線咨詢或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被告人承認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3)被告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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