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起訴要件為: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