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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調查和取證階段

法律主觀性:

偵查階段如何調查取證:律師有權根據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提供的事實,自己對案件的分析,通過調查取證,調查取證,使偵查機關或者公訴機關及時全面地對案件進行偵查,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偵查起訴意見。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壹條:辯護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審查起訴過程中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沒有提交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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