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職律師人員最大的優點是穩定,妳的能力不需要接受市場檢閱,按時發放工資,不用去銷售自己。最大的缺點是穩定,妳的級別、薪酬可能幾年幾十年不變。壹眼看到頭,從入職的第壹天就知道退休那壹天。
社會律師最大的缺點是挑戰,妳需要接受市場、客戶、甲方的檢閱,需要時時追隨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的發展而不斷叠代自己的壹切,知識、技能、閱歷、經驗、人脈隨時需要啟動升級版。
最大的優點是挑戰,妳的未來不可知,妳並不知道三十年、二十年、十年後自己是什麽樣的,甚至於妳的明天不可知,有太多的可能與機遇、風險和陷阱。
公職律師的申請程序
1、申請人所在單位向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申請。
2、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初審意見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查。
3、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公職律師證書。
申請人所在單位為中央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的,由單位向司法部提出。經審查,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由司法部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