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壹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能向復議機關的上壹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3,可以找律師,也可以不找,但是行政復議有很多雞毛蒜皮的事情,怕麻煩可以交給律師。
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必要聘請律師。行政案件相對專業,最好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壹)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其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4)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5)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6)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7)解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