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省份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2019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從報告中可以看到,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領域,占行政案件總量的近壹半。貴州省公布的報告顯示,此類案件甚至已經占到總數的71.2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20年提起的房地產訴訟,以及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的其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