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也就是說,當事人不壹定非要聘請律師代理自己的離婚訴訟,也可以委托以上人員為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