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藏匿、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依法被行政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保外就醫等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依法被強制執行刑罰的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