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作為證人作證,也不能給證人暗示。妳只能讓證人陳述他所看到的,描述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身份,如男女,身高,胖瘦,事故發生時的其他情況,但妳不能提供照片讓他陳述。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九條:“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辨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得少於十張。”
作者:袁長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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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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