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即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前言。
2、正文。正文包括辯護意見和辯護理由。這壹部分是辯護詞的核心部分,是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觀點和看法全面、系統的論證。
3、結束語、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對自己的發言作壹小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以加深法庭對自己辯護觀點的印象
(2)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適用刑法的具體條款,向法庭提出意見和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