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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的專屬權利

法律主觀性:

辯護業務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業務。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接受公訴或者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1.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2、律師參加訴訟活動,按照訴訟法的規定,可以收集和核對。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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