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辯護職責必須嚴格遵守法律,這屬於紀委工作和律師職業道德;2.要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3.不得故意歪曲、捏造事實,毀滅證據或者作偽證,不得與被告人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免受應有的處罰;4.對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不得泄露;5.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嚴格遵守監獄的有關規定;6 .按時出庭,遵守法庭規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定程序;7.在審判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綜上所述,辯護律師是為了幫助被告人更好地進行辯護,但是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有權擁有壹個以上的辯護律師,而且只要是合法的,都可以得到法庭的慎重同意,所以也要根據情況來處理,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從事下列職業活動: (壹)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二)與犯罪嫌疑人見面、交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三)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對犯罪嫌疑人的申訴和控告;(四)申請變更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