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無犯罪記錄;
3.品行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
4.具備正常履行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全日制在校大學生;
3.現役軍人;
4.被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有考試違規行為,處於停考期的人員;
5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仍在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6.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編造、傳播損害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
8.因吸毒、嫖娼或者賭博受到處罰的;
9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教育;
10.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被吊銷的;
11.因違紀被開除公職、兵役或者開除的;
12.辭去蕪湖公安機關輔警職務;
13.有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4.有紋身;
15.本人、家庭成員或者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6.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接受調查;
17.其他不適合警察輔助工作。
考生不得報考構成《事業單位人員任職後回避管理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