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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名人律師事務所董振傑

法律分析:董振傑,男,生於1963年1月,澳門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河南名人律師事務所主任、許昌市律師協會會長、許昌市律師協會黨委副書記、河南省律師協會理事、許昌市人民檢察院監督員、許昌市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十壹、十二屆人大代表。先後榮獲許昌“十大傑出青年”、“許昌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河南省“新長征突擊手標兵”、“河南省創先爭優黨員之星”、“許昌市勞動模範”、“河南省勞動模範”、“全國優秀律師”等榮譽稱號,曾兩次榮立個人三等功。作為壹名法律界的省市兩級人大代表,董振傑對檢察工作高度關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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