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律師”的資格而言,它包括:
第壹,他們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按照現行《律師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律知識。
二是經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
第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
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