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犯罪嫌疑人壹般在看守所,除了辯護律師,任何人都不能與其見面;
早點請律師,內外會有溝通,讓裏面的人更平靜;
第二,律師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專業意見。
請早點來,嫌疑人可以找律師咨詢壹下什麽能說,什麽不能隨便承認。如果調查結束了,再請律師,筆錄都做好了。翻供不容易,印象也不好。
當然,如果律師是來賺錢的,早請晚請都沒用。如果有律師負責,當然可以提供更好的幫助。我的建議是聘請壹名合格的律師。不要只知道賺錢然後騙家人盡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