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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399條,枉法裁判,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不受追訴,明知是有罪的人而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進行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