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交警支隊法制科副科長李力介紹:5月1後,醉酒駕駛人駕駛證由暫扣改為吊銷,禁止駕駛5年,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審驗。十年期滿重新檢驗後,不得再駕駛和操作機動車。
按照新規,“酒駕”是要處罰的,酒駕是犯罪,無疑會影響當事人的生活。《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予以辭退。”這意味著,公務員因醉駕被判處拘役的,將被開除公職。酒駕者如果是在校學生,將永久失去報考公務員的資格;《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凡因酒駕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被企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