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是否想詢問“嚴禁法官檢察官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為什麽”?禁止不正當接觸行為。經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關於進壹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兩意見對於全面加強法官、檢察官與律師隊伍建設,構建法官、檢察官與律師“親”“清”關系具有重要意義。禁止不正當接觸行為,包括禁止私下接觸、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紹案源、禁止利益輸送、禁止不當交往、禁止利益勾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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