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檢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方或者辯方提供的證據能夠依法證明被告人無罪的:
1,被告人行為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宜良刑事辯護律師被告人行為合法;
3.被告人沒有實施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行為;
(三)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