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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名詞解釋

法律解析: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基於法定的抗辯權,抗辯是壹項基本的訴訟職能,是針對申訴而提出和反對的。沒有指控,就沒有辯護。只有在被告人被指控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才能進行辯護。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從刑事訴訟開始,被告就有權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材料和意見,反駁對他的指控,為自己辯護。被告人不僅可以為自己辯護,還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辯護人為自己辯護。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並依法聽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材料和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壹百二十壹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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