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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權的主體是辯護人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辯護權的合法擁有者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師和其他辯護人只是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代表辯護主體。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可以委托辯護人和親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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