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只要行為人知道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就應當認定其主觀上是知道的,而不要求行為人知道該物品是什麽具體的犯罪所得、是如何取得的、是什麽、有什麽價值。
2.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定罪,是基於上遊犯罪成立的事實。上遊犯罪未依法判決,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認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蓋罪行壹般是怎麽判的?
壹般掩飾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壹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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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隱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