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出具證明,居委會相關負責人了解具體要填寫的內容,然後蓋章簽字。
2.報警,簽字蓋章。
3.在派出所簽字蓋章。
4.或者直接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無犯罪記錄證明壹般應包括行政記錄和犯罪記錄,其中行政記錄包括被判處行政拘留、拘役、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等行政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