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受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利益沖突。違反《律師法》
可以做為受害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指控被告人犯罪,並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律師法
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